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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实务】交通肇事案件的事实认定

交通肇事案件的事实认定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和2000年11月1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交通肇事案件的事实认定需注意如下问题:

(一)“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”的认定

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(1)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(2)死亡3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(3)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

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:(1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(2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(3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(4)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(5)严重超载驾驶的;(6)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
(二)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”的理解

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是指违反与保障交通运输安金有关的各种法,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,包括违反海上、内河、公路、城市道路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,如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等。

(三)“交通肇事后逃逸”的认定

交通肇事后逃逸,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第1款规定①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②的情形之一的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。

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任的。死亡3人以上。负事故同等责任的: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。

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(一)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(二)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(三)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、(四)明知是无牌证成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的,(五)严重超载驾驶的。

(四)“因逃逸致人死亡”的认定

根据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5条的规定,“因逃逸致人死亡”,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,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。


来源:《常见刑事案件取证指引》 吴照美 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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